1.交售汽车。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将符合规定的老旧汽车、“黄标车”(“黄标车”须在交售前由车主申请,并到联合服务窗口先行判定)交售给车籍所在设区市回收拆解企业,同时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等。
2.拆解汽车。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车辆报废回收有关信息,及时拆解车辆,向车主出具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》,并自收到车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和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》副联等交所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。
回收拆解企业在出具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》时,应在备注栏中注明车辆初次登记日期、总质量、车长、乘坐人数等信息,并将副联报送所在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。
3.注销汽车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回收拆解企业交付的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和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》副联等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登记,出具《机动车注销证明》交回收拆解企业。
4.交付注销证明。回收拆解企业向车主交付《机动车注销证明》。从收到车辆之日起至向车主交付《机动车注销证明》,回收拆解企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5.申请补贴资金。